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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2024-04-30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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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根据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否则在婚姻关系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当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不忠之事,擅自使用他们共享的资产给予第三者时,这就构成了单方面肆意处置共同财产的不当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份额权益; 2.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返还其自身的那一半份额的资产,剩余的一半份额属于有失忠诚的一方,应该视为出于自愿付出。妻子可以提出诉讼,主张先前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并试图通过胜诉,取消一方曾经对第三者的赠予,从而收回原本用于购买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的奢侈品被赠送出去,只要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也能据此通过法律渠道撤销这些赠予; 3.在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都是平等的,夫妻共同资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应各自对全体财产的每一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双方有同等的机会去占有、支配、享用、获益以及处分相关财产。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其中一方对外实施了处理夫妻财产的行动,但未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明确同意,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赋予待定的生效力,因此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赠款合同并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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