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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能请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2020-11-13 9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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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不能在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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