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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有哪些

2022-07-08 4,933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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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如下: 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新负责人签字; 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 2、注销社保;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总而言之,分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持相关材料到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工作,工商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向代理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再凭《收件通知书》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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