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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费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2020-11-23 2,66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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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自来水公司。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餐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1、到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投诉,可拨打电话和前往,说明投诉原因,协商解决处理。 2、如果自来水公司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到其主管单位投诉,比如住建局。 3、可直接在领导信箱和留言板进行留言投诉,在百度在输入市名称市长信箱,要注明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和回复。一般领导信箱和留言板都有专门人员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符合,只要诉求合理合法,效果较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商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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