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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为什么不减去增值税

2022-01-03 9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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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利润总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时是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的,所以计算的时候不减去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中的税金是除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企业购进货物、服务等取得发票,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所以这部分税金也不能扣除,计入成本费用时也要扣除这部分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算利润时不能扣除。其实你想一下也能明白,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可以转嫁的,增值税都是由最终购买者承担了,处于生产和流转环节的企业是没有增值税负担的。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至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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