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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2021-12-31 1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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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股东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资产收益权; 4、知情权。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6、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7、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8、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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