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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发票如何抵扣

2020-10-31 13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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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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