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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4-06-27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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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绿化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绿化配套工程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度推迟,但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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