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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以计税方式来看可分为哪几类

2023-01-05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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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税按照其计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2、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3、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 4、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人。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5、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物品适用较低的税率,价格低的物品适用较高的税率。 进口问题涉及到的方面: 1、首先涉及到企业、实业界、服务行业等; 2、从政策方面来看,涉及到国务院的多个组成部门,需要共同研究设计这项政策; 3、扩大进口是国务院今年在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布置的重要任务。扩大进口,实现出口进口并重的战略目标,是我国实践科学发展,以及在现阶段所必须采取的宏观政策措施,它不是一个临时政策,而是持续的、长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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