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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2023-12-15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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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献血法是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偿献血的社会意义: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综上所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卫生部门以及各血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宣传等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和场合,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招募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救人的奉献精神,让无偿献血活动深入人心。各地要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类开展宣传,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着力提升青年人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和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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