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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怎么认定

2023-05-11 10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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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2、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3、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4、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5、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6、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7、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8、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9、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应该如何处理: 1、严重失信企业不会通过“守信用”审核,并被进行公开公布 ; 2、严重失信企业将会被相关国家机关进行重点管理; 3、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3年内不允许担任企业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严重失信企业有可能会被相关国家机关联合惩戒,这个联合惩戒是多方面的,并且影响是比较大的; 5、严重失信企业所欠的款项,将会被依法追回。并且,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追回; 6、严重失信企业如果一直执迷不悟,将会被有关国家机关注销。 综上所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法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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