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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的收购其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是怎样的

2020-01-11 5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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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如下: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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