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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算债权债务吗

2024-06-05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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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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