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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度属于酒驾吗?

2021-11-26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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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14度不属于酒驾,属于醉驾。只有血液酒精含量在20-80%之间的,才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的,都属于醉驾。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法院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同,醉驾,指的是驾驶人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意志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即为醉驾。而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视为酒后驾驶; 2、两者的处罚不同,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出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则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是由交管部门约束醉酒司机至酒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醉酒司机的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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