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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立案额度是多少

2024-06-11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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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扩展资料: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案例 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三张信用卡,从中套取现金4.8万元。此外,陈某还先后申领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5.6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又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随后,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陈某在实施“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和“恶意透支”两行为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对两款犯罪金额累加综合量刑。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又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判决:纠正原判使用法律错误,维持原判量刑部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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