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全责

2024-05-26 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倒车尾撞后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