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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有档案遗失罪吗

2024-05-10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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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帮你找了一下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你可以参考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玩忽职守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报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O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徇私枉法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O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O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9、私放在押人员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O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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