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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关系三原则的关系

2020-04-28 2,68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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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个基本原则。三原则之问的关系: 1、互相联系,不可分割。 2、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国内外民族关系的事实都说明,存在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当然不会有民族团结。 3、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4、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事实证明,民族团结也不可能建立在长期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上,经济是基础,如果不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民族团结就没有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先例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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