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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滁州遗嘱生活困难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2024-07-14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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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补助的标准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予以临时补助; (二)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苦难补助应予以取消; (三)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等),另一方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本人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诉就是滁州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规定,望采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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