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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预法院正常执行行动是可以的吗

2024-06-14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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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关同一行政区的公安局、法院的情况是这样的: 以一个县的公安局、法院为例。 该县的公安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是正科级单位;法院为副县级单位。 法院院长为副县级。 公安局局长如果由副县长兼任,则其与法院院长同为副县级,但排名在法院院长之前。 公安局局长如果不是由副县长兼任,则其属正科级干部,比法院院长低半级。 公安局、法院均在党内接受该县政法委的领导。 鉴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均由同级政府副职领导兼任的情况,相对而言还是公安局的权力大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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