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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2021-01-14 11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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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同样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经由公证机关办理,在所有遗嘱类别中效力最高,继承手续也比较繁琐。实操中需注意,若遗嘱内容改变则需要重新公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又新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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