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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可以选择不要暖气吗

2021-12-07 35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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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户是可以选择不要暖气的。 业主可以提出临时停暖, 成功申请临时停暖的,可以不交停暖期间的供暖费,但是仍要支付供暖管道维护费,无论是集中供热还是小区自备锅炉,只要具有分户计量要求的用户,物业只能按总价30%的准则收取基础费。热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有特点是不能贮存。在供热期间,不顾用户用不用热,供热公司都必须持续不断地供热。再者热具有传导的特性,即使住户不用热,事实上依然能吸收周边街坊温度高处的热量。根据事实上测量,街坊室温达到18℃时,该住户房屋所吸收的热量可达到周边街坊室温的50%.因此,如果是集中供暖,在供暖期,用户因某种原由停止供暖,仍需交供暖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包括省辖市、县城及乡镇连片供暖区域)供热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市供热价格(以下简称热价)是指城市热力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供热设施将热量供给用户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 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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