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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公司章程有规定吗?

2024-05-14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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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全体股东同意。新增股东要不增资,要不是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需获得其它股东同意;其它股东不同意的,应受让股权,不受让的视为同意。 但因新增股东可能因继承等事件引起,如因继承,判决等引起的,要履行通知等程序。但如其它股东强烈反对,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2、增资,这个的话按增资程序处理,一般是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同意即可。 以下为股权转让的规定,增资一般在章程中有规定,没有的话按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意思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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