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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学生票规定

2021-12-08 10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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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火车票学生票规定: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有关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以享受4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 学生火车票的规定以及最新政策如下: 1、火车学生票的乘车时间在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2、新生、毕业生是没有学生优惠卡的,不能办理学生资质审核,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开出的书面证明,以及身份证走人工检票通道进站乘车; 3、如果乘车的路段不在学校与父、母任一方居住地之间,那么不可以购买学生票; 4、每一学年购买学生票的次数只有四次,超过四次的不能购买学生票。如果本学年的次数还没有用完,不可以累计到下一学年使用; 5、就读的学校所在地与父亲或者母亲任意一方的居住地在同一个城市的,是不可以购买学生票的; 6、大中专学生在购买学生票时,需要有学生证、学生火车优惠卡以及盖有学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 7、每学年都要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或者自助售票机进行一次资质核验; 8、学生票仅限于普通列车硬座、动车组列车二等座,对于需要买硬卧、软卧的要补差价; 9、乘车区间有变动的,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后,学生减价优待凭证上的乘车区间才可以修改。如果乘车区间变了没有加盖学校公章的,是不能购买学生票的。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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