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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2023-05-11 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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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易制毒化学品被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直接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包括麻黄素、红麻油、安非他命、麻黄碱、苯丙胺、甲基苯丙胺、麦角酸、麦角新碱、麦角乙二胺、麦角咔啉等。 2、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可以作为毒品前体或者中间体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酰丙酮、苯乙酮、吡啶、苯甲酸、苯乙醇、异丙酮、氯乙酸、乙酸乙酯等。 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可以作为毒品的溶剂、催化剂、稀释剂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硝酸、硫酸、盐酸、甲醇、乙醇、丙酮、乙酸、丙酸等。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如下: 1、资质审批要求:企业或个人在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前,必须向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 2、购买和销售要求:企业或个人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交相应的购买证明或者购买委托书,并保存购买记录和销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向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3、运输和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输方式,并在运输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条件下进行,采取适当的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措施,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和使用; 4、监管和信息报告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购销、储存和使用情况,如实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同时,经营单位和个人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事故。 综上所述,应根据规定,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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