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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传要什么条件

2023-04-26 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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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派出所拘传的条件: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文书不同、方式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等,具体如下: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一至十五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综上所述,派出所拘传的条件有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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