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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区别

2021-12-22 2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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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区别如下: 1、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可划分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 2、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 3、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解除标准为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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