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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事件摄影师该担责吗

2023-07-25 13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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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街拍摄影师该不该担责要视情况而定,摄影师拍摄及发布他人肖像,若已经肖像权人同意,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摄影师擅自拍摄和发布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不过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不同,公众人物其言行尤其是负面言行,更加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与监督。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相较于普通公民而言,更为弱化。若街拍摄影师的街拍行为是对公众人物行使舆论监督行为,则不会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若是对方并非属于公众人物的,摄影师的拍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拍摄和发布他人肖像,符合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法定范围,则不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法定范围,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规定的行使舆论监督行为,不会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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