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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戒人员复议成功后出所后再次吸毒能够还强戒吗?

2024-06-20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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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禁毒法》第33条,38条,40条的限定,该吸毒人员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交由社区戒毒。借口是该戒毒人员吸毒时间短(2008年3月开始吸毒),2008年10月主动到该辖区禁毒工作大队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现该戒毒人员后悔后,其做法不符合《禁毒法》第三十八限定的四种强制隔离戒毒的要求,因此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交由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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