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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必须本人去处理吗

2021-11-06 1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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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处理电子眼抓拍的违章,本人可以不亲自去处理。 交通违章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贴条了,要拿着处罚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线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4、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本人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另外一个是托朋友办理,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车主的资料寄过去。 电子眼,别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控管理系统”的俗称,电子眼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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