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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九条内容是些什么?

2024-06-20 1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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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八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破产时职工裁减、安置、分流方案以及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廉洁从业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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