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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哪里交就只能在哪里用吗

2023-03-21 2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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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在一个地方交,可以在另外的地方用。公积金不是只能在缴纳的城市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使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偿还贷款本息;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屋费用; 3、可用公积金支付租房房租; 4、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给儿女购房; 5、在离退休、到国外定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需要销除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殊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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