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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辆需符合的前提

2024-06-22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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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 2.0L或 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02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02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 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不说,这个规定如果实施的话,真的是横扫一大片网约车啊。不过此规定还没有真正实施,大家如有相关意见可以反馈。意见反馈处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信件邮寄3种方式,对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系列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方式 1、官方网站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 g.gov.cn)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www.bjjtw.gov.cn),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选择意见建议分类,在规定的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建言并提交。 2、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zgg@bjjt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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