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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万,时过十年,纪委还追究吗

2021-11-23 8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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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受贿3万,时过十年,纪委还会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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