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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写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2-07-14 175人已浏览
  • 王晓旭律师

    王晓旭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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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是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并且遗嘱处置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是有效的。遗嘱可分为: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生效: 1、遗嘱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要具备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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