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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对方故意造成重伤属于什么范畴

2020-07-06 8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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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司法鉴定对方故意造伤的程序: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委托其鉴定;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有资质的鉴定人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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