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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现在属于疫情风险什么级别

2021-12-18 1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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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嘉兴现在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 低风险地区应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慎重出行。非必要不出省,必须到外省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 2、主动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减少聚集。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4、加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农贸市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防护措施。 5、配合查验。进入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进入医疗机构还须查验行程码。 6、做好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接种疫苗。疫苗依旧是目前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有接种禁忌症除外),请抓紧完成疫苗接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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