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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一般怎么走

2021-02-10 14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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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当事人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2.经过冷静期。若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反悔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3.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经过冷静期后,双方需要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的材料,认为材料完整的,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手续,并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交诉状。 2.法院受理诉状,并根据双方证据审理案件。 3.法院做出相应判决或者裁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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