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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了立案了网络诈骗的平台怎么还在运行?

2021-11-09 1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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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报案了立案了网络诈骗的平台还在运行是因为如下原因: 1、网路诈骗平台的服务器IP地址基本为境外的,立案后也没有办法马上能取缔的。 2、原来租用的服务器已经更换了。 网络诈骗,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的方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和过程都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人利用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花样繁多,行骗手法日新月异,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网络钓鱼、网银升级诈骗等,主要特点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等。 常见情形 : 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3、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4、刷网评信誉诈骗: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5、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6、招商加盟: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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