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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请求事项怎么写

2020-06-29 24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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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正确书写借条: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二、约定利率要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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