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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房屋产权纠纷

2024-05-03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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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所需的资料与过程如下:首先需向法院递交严谨的起诉状、身份证及买卖合同等必要文件;其次流程主要包括确认被告身份、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待收到法院的受理开庭通知后,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鉴于此案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因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规定哟~!其中规范要求原告应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连带被告人数的副本;当然亦允许口头起诉。而法院接到诉状及其口头起诉时将进一步审查,如认为符合起诉关键条件,应于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反之,若觉得不满足要求,也会同样在7天内做出不予受理赔偿并通知当事人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n(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n(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n(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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