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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哪些机构

2020-08-19 3,0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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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3、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5、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7、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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