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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一日捐可以不捐吗

2020-04-14 1,30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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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捐款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摊派、下指标、定任务。博爱一日捐是由红十字会倡导发起的,由相关单位协同的,面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捐款活动,捐款额度理论上以“一日”为标准,如捐款者一天的工资,企业一天的利润等。实际情况下,各地的博爱一日捐都由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对捐款标准进行划定。各地每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都有一个主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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