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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生产型企业走私怎么处理

2021-12-01 10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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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海关对生产型企业走私依法处理。国家对生产型企业行为处罚是很严厉的。走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查获和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和物品统一交由海关处理。按照罚没物资的品质,海关有五种处理方式: 1、公开拍卖; 2、定向转卖;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4、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 5、销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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