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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

2020-10-28 15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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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执行的拘役可以在有期徒刑扣除,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中,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且《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尽管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拘役刑期与有期徒刑刑期可以折抵,但拘役一日完全可以解释为“羁押一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进行了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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