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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020-12-29 1,97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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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能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不能够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公共场所不能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哟啊及时处理,防止噪音影响别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家庭娱乐活动还有宠物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发出噪音打扰其他人休息。装修噪声污染防治,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能够装修发出噪音。学校噪声污染防治,在声音集中的地方不能够使用产生高噪声的音响器材。有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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