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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2020-06-17 15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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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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