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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名单需要向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吗

2024-04-18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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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宣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有权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制裁措施,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同时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各大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以便于这些相关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行政审批、政府资助、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信用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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