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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借给别人要不回来了应该怎么办

2023-07-15 598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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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给别人钱别人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仍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1)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纠纷仲裁流程概括如下: (1)到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 (2)仲裁委对于可以立案的案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五日之内会发出相关书面通知; (3)仲裁委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4)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参加仲裁。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 (2)仲裁申请书; (3)欠钱不还的证据。 3、寻求律师帮助,发律师函催收债权:律师会根据借款形成的过程、债权手中的证据,以及相关对应的法律,得出追逃债权的方案。根据情况会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债权; 4、进行诉前保全,促使对方积极回应: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法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债务纠纷起诉的概括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c、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d、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e、诉讼时效证明。如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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