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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和会被判几年

2021-09-21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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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诈骗5000元以上):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诈骗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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